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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9日)在宪报刊登《〈2022年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抵销安排)(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 指定2025年5月1日为《2022年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抵销安排)(修订)条例》(《修订条例》)的生效日期。
《修订条例》于2022年6月获立法会通过,旨在取消使用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下雇主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抵销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长服金)的安排(“对冲”安排)。至于雇主强积金自愿性供款累算权益及按雇员服务年数支付的酬金,则可继续“对冲”遣散费/长服金。
取消“对冲”安排不具追溯力。如雇员在《修订条例》生效日期(转制日)之前已受雇,雇主可继续用其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不论是强制性或自愿性供款,亦不论是在转制日前、当日或之后作出),“对冲”雇员在转制日前的受雇期所衍生的遣散费/长服金。
取消“对冲”安排将同样适用于《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第426章)下的职业退休计划、《补助学校公积金规则》(第279C章)/《津贴学校公积金规则》(第279D章)的两类学校公积金计划,以及获豁免于强积金计划的外地雇员所参加的海外职业退休计划。
为配合取消“对冲”安排,政府会在2025年5月1日推行为期25年的“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资助计划”,分担雇主在实施取消“对冲”后的遣散费/长服金支出。
政府发言人表示,政府正落实筹备工作,并会继续进行广泛宣传,协助雇主及雇员明了取消“对冲”的安排。
《生效日期公告》将于12月4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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