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社7月17日报道 特区政府16日强烈谴责美西方不同机构及媒体近日再次罔顾事实、抹黑诋毁特区政府依法处理黎智英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案件及其羁押安排。有关言论充分暴露美西方反华机构及媒体企图破坏香港法治的险恶用心,令人不齿。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特区政府已多次强调,由于黎智英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进行中,任何人均不应评论有关案件以图干预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否则可能构成妨碍司法公正。虽然如此,以美西方为主的外国机构,包括政府和传媒仍继续颠倒是非、公然抹黑香港特区的司法制度和审讯,作出失实和误导言论,企图捏造有关黎智英羁押待遇等事实、美化犯罪行为及向特区法院施压。事实上,黎智英真正的代表律师早已澄清,清楚指出黎智英在狱中一直获得适切的治疗和待遇,但美西方机构却选择对有关事实和证据视而不见,继续其别有用心的卑劣政治操作,特区政府对此表示反对。
发言人重申,惩教署一直极为重视在囚人士的安全及健康。不论在囚人士的身份、年龄和国籍,署方一直致力为其提供安全、人道、合适和健康的羁管环境,包括提供良好的通风环境、合适和及时的医疗支援。有需要的在囚人士也会获转介到诊专科医疗人员或至公立医院继续跟进。惩教署也设有一系列机制,例如透过独立访客(即太平绅士)定期巡视的安排,以确保在囚人士的权利获得保障。惩教署处理黎智英相关事宜,均采取上述安排,与其他在囚人士无异。
发言人指,为某囚犯的利益或为维持秩序或纪律,惩教署署长根据《监狱规例》第68B条可作出有关囚犯不应与其他囚犯交往的安排(即所谓的“单独监禁”)。有关安排的其中一个目的是保障囚犯的人身安全和福祉,可由该囚犯自行提出要求、由惩教署署长依法考虑后审批,或由惩教署署长根据法律规定及程序,在考量了相关的因素后而作出。当局必须再次指出事实,有关黎智英与其他囚犯中止交往的安排,一直是根据黎智英本人的意愿并由惩教署经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依法安排的。美西方机构就黎智英被单独监禁一事作出失实言论,企图藉此攻击特区政府,用心险恶。
发言人再次强调,香港特区的所有案件(包括黎智英案),均是严格根据证据和依照法律处理;律政司在基本法第六十三条的保障下主管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所有被告均严格按照香港适用法律(包括香港国安法),并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审讯。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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