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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通商判刑事件
1985年12月5日,台灣地區當局依據《懲治叛亂條例》,將貿易商陳國勳等四人“直接與大陸通商”的行為定性為“資匪”,並判處重刑。該案由“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審理,其判決引發台灣社會各界強烈反響,不僅遭到工商界質疑,也促使法律界對司法公正性展開討論。1991年台灣地區宣告“動員戡亂時期”終止,《懲治叛亂條例》隨之廢除,此類政治性判決自此不再出現,兩岸經濟融合最終逐步成為歷史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