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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护署发言人2日表示,新引入的牌照条件及营业守则旨在加强动物售卖商出售猫只的规定,以保障公众卫生及动物福利。
新引入的牌照条件规定宠物店只可从下列途径取得供售卖的猫只:合法进口本港、其他持牌动物售卖商、私人猫主。
发言人说:“所有动物售卖商均须备存所有详列猫只来源的文件,以供渔护署或获授权机构查阅。渔护署会继续加强与私人执业兽医沟通,协助他们了解新安排。”
渔护署会加强巡查动物售卖商。动物售卖商如被发现违反牌照条件或营业守则,可被罚款及/或吊销牌照。
渔护署提醒市民,所有持牌动物售卖商出售的猫只必须已植入晶片。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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