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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梓华:受黎影响谋续煽制裁 李宇轩保释后称“走佬”需要钱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被控串谋勾结外力危害国家安全案,昨日(26日)踏入第六十六日审讯。

资料图。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被控串谋勾结外力危害国家安全案,昨日(26日)踏入第六十六日审讯。“从犯证人”、法律助理陈梓华昨日接受辩方盘问。陈梓华供称,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他仍考虑继续推动外国势力对中国和香港特区实施所谓“制裁”,因为当时海外仍有大量SWHK(重光团队)成员可推动“制裁”,加上他认为“连黎智英呢啲咁样级数嘅人物都‘无畏无惧’‘努力紧’”,所以当时倾向仍需要继续推动“制裁”。陈梓华回应辩方提问时指,在国安法实施后,他未有再与黎智英见过面。

陈梓华昨日在辩方提问下,同意他在2021年2月15日,被落案起诉干犯香港国安法罪行,而控罪所指的案发时段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但陈梓华又称自己在2020年10月被拘捕过,法官李运腾提醒陈梓华,他在2020年10月被拘捕涉及的罪名是“协助罪犯”,陈梓华同意他自己最终是以串谋勾结外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被起诉。

陈:国安法下“有啲嘢系要去做”

辩方问陈梓华,有否阅读过香港国安法条文,陈梓华称在法例生效数天后,阅读过香港国安法内容,而他亦明白自己过去所做的事可能不再合法。辩方一度问到,串谋请求外国实施“制裁”是否其中之一?法官李运腾遂指出,这是否代表辩方同意“请求外国实施‘制裁’”属违法,辩方遂撤回问题。辩方指,陈梓华在2021年3月31日同意向控方提供协助及作为证人。陈梓华一度沉默,法官李运腾指出,陈梓华必然同意协助才会成为证人,遂问陈梓华是否记得大概日期,陈梓华答称约于2021年3月或4月决定成为本案证人。

辩方展示陈梓华及李宇轩于2020年7月23日对话,当时香港国安法已生效,陈向李指“I am not sure about the implication of NSL on you. Yet, it does not mean we don't do anything under the new law.(我不确定国安法对你的影响。但并非指我们在新法例下不采取任何行动。)”辩方引述讯息问陈的意思是否指即使有些行为违法,但并不会完全停止这些“民主活动”?陈否认,并指当时海外仍有大量SWHK成员,他们可继续推动“制裁”。

辩方续问,所以陈梓华当时打算将会做一些明知违反国安法的行为?陈回应指,“当时嘅谂法系视乎有咩人喺身边”,并指如果仍继续有人“努力紧”,例如李宇轩、黎智英等,“呢啲我认识嘅人,都为咗香港‘努力紧’,我谂我最尾都会做”。他当时向李宇轩发讯息时,认为“系需要继续推动‘制裁’嘅,因为当时我系觉得,连黎智英呢啲咁样级数嘅人物,都可以‘无畏无惧’,甚或乎系‘以身作则’,所以我觉得应该有啲嘢系要去做,但做到边一步,当时我仲思考紧”。

是否续推外力“制裁”? “当时仲谂紧”

辩方追问陈梓华,即使明知行为变得违法,仍想继续推动“制裁”?陈回应指:“我有咁嘅倾向,但系咪真系做,当时仲谂紧。”辩方追问:换言之,2020年7月1日后,陈梓华没有与黎智英讨论国安法的效力?陈表示同意。辩方又问,黎智英没有亲自叫陈梓华继续进行一些国安法下不合法的行为?陈称:“佢本人冇直接同我讲过。”辩方再问,陈梓华在国安法生效后,没有告诉黎智英会进行一些国安法下不合法的行为?陈回应:“系咪包括埋我通过 Mark Simon(告诉黎智英)?”辩方称仅指陈、黎之间,陈遂称没有。

辩方昨日指,陈梓华曾与警方总共会面81次,进行了4次录影会面及录取4份书面供词,陈梓华指不记得录影会面的次数。辩方又指陈梓华与警方会面的时数达103个小时,陈梓华则指“我唔确定个时间长短”。陈梓华确认,他和黎智英最后一次会面是2020年6月16日在壹传媒大楼,在国安法生效后没有再与黎智英见面,包括视像会面。陈梓华亦确认,国安法生效后,除了2020年7月13日通过Signal问过黎智英的另一宗案件进展,就没有其他讯息联络。

指李宇轩保释后称“走佬”需要钱

辩方昨日曾围绕案中另一名控方证人李宇轩涉2020年8月的案件提问,指李宇轩于同年8月10日被香港警方拘捕,两天后获警方保释;同月23日被内地海警拘捕,直至2021年3月22日才回港。辩方问,由李宇轩在2020年8月12日获香港警方保释,至23日在内地被拘押,陈梓华与李宇轩之间有否任何形式的联络?陈确认有,并指当时李“讲佢想点,同埋借钱”。

陈梓华确认,除此之外,李宇轩还表示“佢如果有咩事,有咩想交低”,例如叫陈梓华代为照顾李的家人,以及 SWHK“之后想点”。另外,李又表示想离开香港。辩方问,当时二人有无两至三次通话?陈称:“我相信唔止。”

陈梓华补充,当时李宇轩认为“要继续去打‘国际线’,佢(李)希望佢离开到,咁佢就可以继续carry on,如果唔系,佢担心香港冇人顶住”。陈梓华指,他们曾讨论“日本线”、“美国线”,以及如果李“真系走唔到啦,咁我又应唔应该走呢”。他们当时也提及李宇轩被捕后,可能会对SWHK构成的影响。因为李当时表示“佢手提电话嗰啲全部都会曝光”。陈梓华又称,在其中一次和李宇轩通讯中,“揽炒巴”刘祖迪亦同时在线,“同埋佢(李宇轩)当时话走佬需要钱嘅时候,其实佢想用SWHK啲钱,或者要我哋筹钱畀佢”。

控辩双方就盘问字眼展开拉锯战

陈梓华曾在控方主问时供称,由他于2020年6月16日最后一次与黎智英会面,至2021年2月15日他本人被捕期间,黎智英没有表示不应再与Mark Simon、李宇轩、刘祖迪等人游说国际“制裁”中国和香港特区。辩方针对此部分再询问,由2020年7月1日至陈被捕期间,陈梓华有否告诉黎智英,他及李宇轩会继续进行国际游说、实施“制裁”,即使知道这些活动在香港国安法下会变得不合法?陈回答没有。

辩方再问,陈梓华没有和黎智英同意会进行一些国安法下的违法行为?控方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闻言,即时表示关注提问中“同意(agree)”字眼,认为是否应改用“沟通(communicate)”,并要求证人陈梓华先离开法庭。辩方则指,这是重要问题;控方回应指,证人难以准确指出(pinpoint)。

控方:协议未必在口头上 亦可在行为上

法官李运腾亦关注,陈梓华与黎智英之间有没有“协议(agreement)”。控方认同,并指协议不一定以口头形式,亦可反映在行为上。法官李素兰亦认为,证人已答“如果依然继续有人‘努力紧’,例如李宇轩、黎智英,呢啲我认识嘅人,都为咗香港‘努力紧’,我谂我最尾都会做”。法官杜丽冰最终下令小休,让辩方整理问题。

其后,辩方再提出问题的问法,指若询问“陈梓华没有和黎智英协议,会进行一些国安法下的违法行为?”控方再次表示关注,指出这与刚才的问题一样。法官李运腾则指,何不将问题限制于口头协议上?辩方同意,指这是“一种可行的表述(one possible formulation)”。讨论完成后,陈梓华回到法庭。辩方再问陈梓华,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陈有否与黎智英达成口头协议,陈梓华会进行一些因应国安法而变得违法的行为?陈表示没有。

责任编辑:米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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