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人員在西貢公眾碼頭派發宣傳品。
為保障動物福利,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15日派員巡查以往常見放生活動的地點,包括大埔碗窰、上水梧桐河、西貢公眾碼頭及西灣河渡輪碼頭等,並在該等地點派發宣傳單張,呼籲市民放生動物前必須謹慎思量。
漁護署發言人說:「市民進行放生動物活動時若不當地放生動物,包括放置動物於不合適的環境,可能會影響該等動物的存活。」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不當地放生動物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該署人員今日並無發現任何涉嫌因放生引致殘酷對待動物的情況。
發言人重申,為保障動物福利,市民參與放生活動前必須謹慎思量。該署將於6月6日「全國放魚日」舉辦增殖放流活動,在印洲塘海岸公園放流幼魚,以提升本港海洋資源及生態。該署會向公眾推廣增殖放流對環境的裨益,藉以鼓勵市民支持及參與以科學為基礎的增殖放流,並以此代替不當的放生活動。市民亦可考慮參與其他公益活動,例如植樹或參與動物福利團體和環保組織的義工服務。
漁護署會繼續巡查有可能出現放生活動的地點,有需要時採取執法行動,同時向公眾進行宣傳和教育工作。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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