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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中国网络立法的“四梁八柱”基本构建

16日,国新办发布《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并举行新闻发布会。白皮书中提到,网络立法的“四梁八柱”基本构建,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新网3月16日电 16日,国新办发布《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并举行新闻发布会。白皮书中提到,网络立法的“四梁八柱”基本构建,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表示,网络法治建设重要的一方面就是立法工作。中国网络立法的“四梁八柱”基本构建,制定了《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性、综合性、全局性法律,基本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法律体系,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网络立法的位阶逐步提高。早期的网络立法主要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如今的《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陆续出台,使得立法的基础性、全局性效果不断增强。

二是网络立法重视科学民主的立法过程。网络给立法带来的技术性强、发展速度快、涉及范围广、调整对象复杂、问题新颖多变等多重挑战,只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才能精准解决网络发展带来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在网络立法起草过程中,就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多方面意见,真正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是网络立法具有开创性和引导性。中国高度重视网络立法的前瞻性,持续针对新问题新挑战探索研究相关立法,网络立法紧跟技术发展和现实需求,如《数据安全法》实现了我国数据安全治理法律从无到有的“突破”。在分类分级、重要数据保护、数据安全审查等重要方面作出顶层制度设计。同时,作为全球首部专门的数据安全立法,也为其他国家和地区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李长喜表示,下一步,国家网信办将继续把网络立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全面依法治国”“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的战略部署,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持续推进网络立法体系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数据、平台、技术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中新财经)

责任编辑:吕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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