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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與港交所簽備忘錄 符合條件的已上市公司可兩地上市

北京證券交易所(北交所)與香港交易所(港交所)29日在京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根據備忘錄,北交所和香港交易所將支持雙方市場符合條件的已上市公司在對方市場申請上市。

香港新聞網6月30日電 北京證券交易所(北交所)與香港交易所(港交所)29日在京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

根據備忘錄,北交所和香港交易所將支持雙方市場符合條件的已上市公司在對方市場申請上市。北交所上市公司符合香港交易所發行上市條件的,可按照《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規定,向香港交易所提交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在港上市公司,符合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和北交所發行上市條件的,可按現行制度規則申請在北交所公開發行並上市。兩所還將在項目課題研究、市場推廣、人員培訓交流、投資者服務等方面開展合作。

责任编辑: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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