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通缉8名人士,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凤仪、郭荣铿、许智峰、蒙兆达、刘祖迪、罗冠聪,每人悬红100万元。全国政协委员、港大法律学院宪法讲座教授陈弘毅近日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香港国安法具有域外效力,特区政府有权向身处海外人士发出通缉令。
陈弘毅说,任何人在香港作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行为,即使他现在身处海外,特区政府也有权对他发出通缉令和要求国际引渡。至于是否能成功引渡回港接受审讯,他认为要视乎疑犯所在国家的法律和司法程序,难以一概而论。
陈弘毅又指,以上的讨论同样适用于涉嫌在海外作出触犯香港国安法行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这是因为国安法第37条对于国安法的域外效力有明确规定。
串谋定义广泛 小心误蹈法网
政府5日公布,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于全港多区拘捕4名年龄介乎26至28岁的男子,调查显示被捕人透过营运公司、社交平台及手机应用程式,从中收取资金,支援窜逃海外人士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被捕人亦多次透过相关的社交平台,持续发布具有煽动意图的讯息,包括涉及煽动他人引起对中央及香港特区政府的憎恨、支持香港独立的帖文。
陈弘毅认为,如香港国安法规定某些行为是刑事罪行,则根据香港普通法,“串谋”作出该行为也是刑事犯罪。最近被拘捕的人士被怀疑是串谋作出违反香港国安法的行为。“如果X这行为是刑事罪行,ABC是三个人,但不一定是三个人,两个人或以上便可,他们三人达成共识同意在将来作出X,这便构成串谋犯X罪,控方毋须证明他们采取了准备实现X的行动。”他说,市民应留意,串谋的定义相当广泛,小心不要误蹈法网。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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