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遭索偿千万。
艺人张柏芝3年前遭前经理人余毓兴及经理人公司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入禀高等法院,指她收取预支片酬后没有履行电影合约接拍电影,要求她赔偿至少1276万元损失。
案件管理会议今日(27日)于高等法院进行,两名原名为余毓兴和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为张柏芝。入禀状指,余毓兴与张柏芝于2011年7月签订为期8年的《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余先支付4000万元片酬予张,要求张须出演4部指定电影。二人在2012年5月再签订《张柏芝两部电影片约合约》,余预支276万元片酬予张,要求张须额外接拍两部电影。惟张柏芝未有履行电影合约及违反经理人合约,导致经理人及公司蒙受损失,要求张作出赔偿至少1276万元,并要求张公开2015年5月至2019年7月的收入账目。
原告方透露案件涉逾500份文件,双方将在审讯中各自传召两名证人出庭作证,预计审讯需时8天。何志贤聆案官批准原告方在42日内确定审讯日期,亦会另订日子再作审前覆核。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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