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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假报价单诈骗大厦法团 工程承办商认罪候判

陈锦华,57岁,兴发屋宇维修有限公司(兴发)董事兼股东,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工程承办商陈锦华,该承办商今日(27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串谋诈骗土瓜湾一幢私人住宅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法团),以虚假报价单获取大厦的水管更换工程。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将案件押后至9月7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陈锦华的背景报告,并批准他保释。

陈锦华,57岁,兴发屋宇维修有限公司(兴发)董事兼股东,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以及3项管有虚假文书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5(2)条。他另外两项管有虚假文书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案情透露,港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港汇)于案发时为土瓜湾私人住宅大厦顺丽阁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其员工必须向公司认可工程承办商取得最少3份报价,方可进行价格介乎1万元至20万元的维修保养工程。

港汇于2021年为顺丽阁邀请报价,以挑选工程承办商进行水管更换工程。顺丽阁法团其后经港汇接获3份报价单,当中兴发的报价最低,为7万元,法团遂于2021年5月将该项工程判授予兴发。

陈锦华承认于2021年3月至5月期间串谋一名港汇时任物业主任诈骗顺丽阁法团,讹称兴发以外两张报价单是真实,以及分别由两间工程公司发出。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该两间工程公司并非港汇的认可工程承办商,亦没有提交该等报价单。

陈锦华又承认管有另外3份虚假报价单,该等报价单看来是由上述其中一间工程公司向另外一幢住宅大厦、一幢商业大厦及一个商场发出。

同案被告刘灼恩,41岁,港汇时任物业主任,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她今日并无答辩,并获准以现金保释至9月7日再应讯。

责任编辑: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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