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酒店散工四年前在葵涌涉被警察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经审讯后罪脱。律政司不服罪脱裁决,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得直,获发还裁判官重新考虑。案件昨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并押后9月13日续审,被告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被告李炜健(案发时22岁)被控在 2019年9月2日,在葵涌兴宁路管有一支士巴拿及一支行山杖。
原审裁判官林子勤在2020年裁决时指被告表明害怕遭“白衫人”及刀手袭击,故携带涉案物品保护自己及守护连侬墙。林官指涉案物品一直放在背囊内未有拿出,认为没有意图用涉案物品伤人,携带涉案物品自卫亦是想避免使用武力,因此裁定他无罪。
律政司代表于上诉时指,林官没有考虑案发时社会环境。高院法官张慧玲于判词表示,被告管有的行山仗及士巴拿难以用作抵挡刀袭,被告自卫一说难以成立。原审亦没有充分考虑被告背包有示威者常用物品,及被告就背包内物品所作的解释,张官认为原审的裁断“有悖常情”,下令发还裁判官重新考虑。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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