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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更新《选举活动指引》 涉及新“起底”条文

根据指引,任何人如未获资料当事人的同意下,披露选民的个人资料,他的意图或罔顾披露可能导致当事人或其家人蒙受伤害,或造成实际伤害,均属违法。

香港新闻网8月3日电 香港区议会选举将于2023年12月举行,私隐专员公署8月2日更新《选举活动指引》,列明禁止“起底”的条文适用于选民个人资料。

私隐专员公署更新《选举活动指引》,以协助候选人及其所属政治团体、负责筹划选举活动的政府部门和民意调查组织在进行选举活动时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要求,并向市民提供一些如何于选举中保护个人资料的提示。

根据指引,任何人如未获资料当事人的同意下,披露选民的个人资料,他的意图或罔顾披露可能导致当事人或其家人蒙受伤害,或造成实际伤害,均属违法。两罪分别可被罚款最高10万(港币,下同)和100万元,最高监禁刑期分别为2年和5年。

据悉,此次修订主要因应《私隐条例》的两项新“起底”条文已于2021年10月8日生效,而该等条文适用于选民登记册所载的选民个人资料。

责任编辑: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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