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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非法集结案|黎智英等7人上诉部分得直 4人获准减刑

上诉庭裁定,众人就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定罪上诉得直,撤销该定罪及判决,其中被判囚的4人分别获准减刑。

黎智英早前被锁上手铐由惩教署囚车押至终院。(资料图)

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7人,于2019年8月18日参与铜锣湾维园所谓的“流水式集会”,分别被判囚8至18个月不等。他们不服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上诉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宝琴于今(14日)早10时宣判。上诉庭裁定,众人就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定罪上诉得直,撤销该定罪及判决,其中被判囚的4人分别获准减刑。至于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上诉就被驳回,维持原判。

7名上诉人为依次为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李柱铭。7人均提出定罪上诉,只有黎智英、李卓人、梁国雄、何秀兰4人提出判刑上诉。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宣布一致裁定7人就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的定罪上诉得直,撤销该定罪及判决,但驳回7人就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的定罪上诉,同时驳回其中4人的判刑上诉。

但由于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的定罪上诉得直,定罪及刑期获撤销,经计算后黎智英原被判囚12个月,现获减刑至9个月;李卓人原被判囚12个月,现获减刑至6个月;梁国雄原被判囚18个月,现获减刑至12个月;何秀兰原被判囚8个月,现获减刑至5个月。

获判缓刑的李柱铭及吴霭仪到庭旁听,仍被还柙的李卓人及何俊仁则在犯人栏内听取判决,其他被告均获准缺席是次聆讯。

责任编辑: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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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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