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涉嫌在今年7月在港铁朗屏站拆下路边悬挂的国旗、区旗,扔入明渠,他原被控一项刑事毁坏罪,案件昨日于屯门裁判法院再讯,被改控各一项侮辱国旗及侮辱区旗罪。
被告诸荣锋(36岁)报称无业,被改控侮辱国旗及侮辱区旗罪,共两罪,指控他于2023年7月3日在港铁朗屏站D 出口外近灯柱 GD7218,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国旗及区旗。
裁判官将案件押后到9月12日再讯。被告准以500元保释,其间不得离港,须居于报称住址,每周到警署报到两次,不得接触控方证人。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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