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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会选举丨立会设施禁作竞选用途 违规发警告信

立法会秘书处强调,若有违反的情况,秘书处会向有关议员发出警告信,并将函件副本抄送选举管理委员会及廉政公署,供其备悉。

立法会所有设施禁止应用于竞选活动。(资料图)

【点新闻报道】2023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将于12月10日举行,提名期由明日(10月17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立法会行管会今日(16日)向议员发出通告指,按照一贯做法,由选举提名期开始至所有选举结果公布的期间,在立法会处所的所有范围内,禁止进行区议会选举的竞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新闻简报会、分享会、影片拍摄等宣传活动。

通告指,鉴于立法会行管会管理的立法会处所,包括综合大楼及中信大厦立法会办公室设施属公共资源,用作支援议员处理与立法会有关的事务,该等设施不应用于竞选活动。

行管会决定,按照一贯做法,由选举提名期开始至所有选举结果公布的期间,在立法会处所的所有范围内,禁止进行上述选举的竞选活动,包括:禁止在立法会处所为促使或阻碍候选人在选举中当选而进行的一切竞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新闻简报会、分享会、影片拍摄、拍照活动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宣传活动;以及秘书处不会接受议员预订两间新闻发布室、记者采访室及所有会客室作举行竞选活动之用。

立法会秘书处强调,若有违反的情况,秘书处会向有关议员发出警告信,并将函件副本抄送选举管理委员会及廉政公署,供其备悉。

责任编辑: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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