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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暴动案 控方影片准呈堂

林卓廷暴动案昨日在区域法院先处理控方能否呈递两段当日在中上环拍摄的影片争议。

事发当日林卓廷带领黑衣人到达港铁元朗站大堂拍片直播。 

(香港文汇报记者 葛婷)2019年7月21日元朗站暴动案,揽炒派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等7人被控暴动罪。案件昨日在区域法院先处理控方能否呈递两段当日在中上环拍摄的影片争议,控方指影片间接证明被告当日前往元朗并非巧合,他们明知港岛区有大规模暴动而选择在警力十分紧张的时段,前往元朗区向宣称要保卫家园的“白衣人”挑衅;辩方则提出反对,指片段与案无关。法官陈广池考虑双方陈词后,认为具关联性和没有对被告构成不公,裁定片段可呈堂。案件押后至明天(18日)正式开审。

7被告分别为林卓廷(45岁)、庾家豪(35岁,客户服务员)、陈永晞(37岁)、叶鑫升(31岁,社工)、邝浩林(26岁,厨师)、尹仲明(48岁,电器技工)、杨朗(26岁),被控当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与其他人参与暴动。众被告昨在庭上正式答辩,均否认一项暴动罪。

由于控方拟在审讯中播放两段有线新闻及Now新闻的片段,显示当日港岛区中上环暴动情况,辩方则反对将有关影片呈堂,法庭遂先处理相关法律争议。

代表控方的高级检控官程慧明陈词指,片段显示案发日的社会事件,包括有暴徒在中联办大楼外作出破坏社会安宁行为,警方派出大量警力布防和执法。众被告在警力十分紧张的时段,明知元朗区连日来有人声明要保卫家园,会穿白衣作记认。而大部分被告并非居住元朗一带,他们从市区的港铁中环、湾仔、铜锣湾及尖沙咀站等,远走到元朗站向“白衣人”作出挑衅。片段可用作推断各被告“专程”进入元朗的目的,反映他们的出现“并非巧合”。

有助理解被告是否要“火上加油”

控方续指,林卓廷当晚曾致电一名警民关系科的警长7520了解元朗警力是否充足,对方劝喻他不要前往元朗,“以免火上加油”。控方认为有关呈堂片段能协助理解各被告到元朗是否要“火上加油”。控方指,当日港岛区在本案发生时发生多宗事故,各被告共同在同一时段现身元朗,构成本案环境证据,虽然两段影片不可直接指控被告,但“绝对是与本案相关”。

辩方则由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师黄锦娟陈词,指控方两段影片并不涉及本案案发范围,没有拍到被告,与本案无关;又指控方实质是依赖有关影片作为推论被告有否参与事件的行为或意图,招致被告入罪的证据,认为片段造成偏见性高于证据价值,反对予以呈堂。

陈官在考虑控辩双方陈词后,指暴动不同于一般打劫等罪行,法官须有司法认知,接受某一日甚至某一个月有事件发生,不能因为案发在元朗,便不考虑其他地方发生的事件,而两段片段并未拍摄到被告面容,对被告没有针对性,片段是新闻片段,有不少广泛报道,法庭不能充耳不闻、抽离现实。基于片段有关联性和没有构成不公,法官故此批准呈堂。

责任编辑: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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