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男子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无牌管有弹药罪,被判囚24个月。(资料图片)
23岁越南籍男子去年于深水埗街头被警方截查,当场在身上搜出一发子弹,他在警诫下承认子弹从越南拾获并用作前来香港的护身符。涉案男子今日(17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无牌管有弹药罪,被判囚24个月。区域法院暂委法官严舜仪指如被告丢失子弹,致命军火或会落到坏人手上危害香港安全,故有“极高潜在风险”。
现年24岁无业男子NGUYEN Quoc Thien,被控在去年10月21日,于深水埗基隆街216号地下外管有弹药,即一粒7.62乘25毫米口径弹药,而他没有持有该等弹药的管有权牌照。
案情指,2022年10月21日早上凌晨1时左右,巡逻警员见到被告走入基隆街后巷,形迹可疑,警员截查后于被告左前裤袋搜出弹药,被拘捕押至警署后,被告警诫下说子弹从越南拾获,用作前往香港之护身符,但忘记丢掉。其后证实该子弹为实弹。
暂委法官严舜仪判刑时引述辩方求情内容,被告於越南出生,高中毕业程度,因生意失败欠下债务,被债主追打故逃到香港。严舜仪认为须判以阻吓性刑罚,被告从越南运入该性能良好的子弹,加重其严重性,虽无证据显示被告有任何得益,但于香港随身携带子弹,如丢失或卖予他人,致命军火或会落到坏人手中。最后决定判处被告监禁24个月。
香港新闻社
有视界·有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