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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港澳办扩权 官员任免规范化

中央港澳办官网上周推出11项主要职责,其中第五条提到“研究提出健全特区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负责的制度、完善中央对特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任免制度和机制的措施建议”。

现届特区主要官员。(资料图)

中央港澳办官网上周推出,列出11项主要职责,比早前提及的6大职能为多,且部分列得颇为具体,如研究拟订支持港澳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福祉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并推动落实等。其中最受关注的,是第五条提到的“研究提出健全特区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负责的制度、完善中央对特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任免制度和机制的措施建议”。

缘于2019年四中全会报告

完善特首对中央问责制度、中央对特首和主要官员的任免机制,早在4年前文件已有提及2019年四中全会报告,提及数项有关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的内容,当中最重要的有两项:建立健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与执行机制、健全特区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负责的制度。其中前者已落实《香港国安法》,惟后者至今暂未见具体举措。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谭耀宗指,四中全会报告有轻重缓急之分,当时最逼切工作是香港止暴制乱,因此《国安法》优先实行。至于报告其他工作,需按部就班规范化,他现阶段不猜测具体做法,总体原则是合乎《基本法》、体现“一国两制”及中央全面管治权。

港澳研究会顾问刘兆佳则指,有关特首对中央负责制度,近年已有一些安排体现,如中央对述职报告的要求更全面、座位安排由中央领导人置中而特首以下级身份报告,主次分明,预料这类安排会有更多规范化。

至于任免制度,《基本法》只提到特首“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没提到如何“免除”;而主要官员则是在特首提名或建议下,由中央任命或免除其职务。

刘兆佳说现阶段难言如何完善,但分析有很多可能性,例如《基本法》没说如何免除特首职务,但既然有任命权,自然也包含免职权,未来或要考虑如何将之规范化;特首提名主要官员人选后,中央也可能需要进一步详细了解被提名人的工作能力、政治立场和忠诚度,“总不能特首一句‘佢系好嘢’就算,中央是否也可以作个面试呢?又例如免除主要官员职务,除了特首建议,有没有一套制度可以让中央不经特区直接免除呢?”他说最重要是把相关程序规范化,让中央和特区有规可循。

回归26年,历任特首辞任或放弃连任,提出的理由皆是个人或健康原因。对于日后建立了完善的任免特首制度,外界可能无从得知如何行使,刘兆佳同意,因中央行使权力时不用解释原因,外界如何猜测也无从求证;至于中途离任或放弃连任的原因,要由特首自行解释,但现实上即使原因与政治有关,亦不太可能公开言明。

责任编辑: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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