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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擬修例禁餵野鴿 最高可罰10萬及監禁1年

香港的野鴿滋擾問題一直困擾不同社區,特區政府正式向立法會提交《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修例草案,建議修例禁止餵飼野鴿。

香港新聞網11月16日電 香港的野鴿滋擾問題一直困擾不同社區,特區政府正式向立法會提交《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修例草案,建議修例禁止餵飼野鴿,並將最高罰則由罰款1萬元(港幣,下同),大幅提升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政府早前預計,如修例獲通過,最快將於明年第三季全面生效。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此次修例列明,任何人除了不能餵飼野生動物外,亦不得餵飼野鴿,不僅大幅提高罰則,亦引入定額罰款制度,金額定為5000元。同時,訂明漁護署長可授權任何公職人員行使條例相關的權力,以助執法。

根據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在香港全境一律禁止餵飼野生動物。根據該條例第2條,“野生動物”指在普通法上歸類為馴化類動物以外的任何動物,例如猴子、野豬和麻雀等。由於野鴿在普通法下可能被歸類為馴化類動物,因此不屬於《條例》下所定義的野生動物,而不受禁止餵飼的規定限制。

然而,一直以來,香港多區都存在被野鴿“攻佔”的問題,給附近居民造成不少困擾,包括天星小輪碼頭附近一直是野生鴿群的聚集地,有不少人將沒吃完的食物扔給鴿子,導致鴿群不斷聚集增長。野鴿在空中便溺成常態;大群野鴿還會造成噪音滋擾,同時,雀鳥本身易成為寄生蟲及各種細菌病毒的宿主,可能引發大規模疾病傳染,甚至造成生態失衡和環境衛生問題。

野鴿數目膨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最主要的原因被指就是人為餵飼。

责任编辑: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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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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