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等7人被控在港铁元朗站参与暴动案,控方较早前完成举证,昨日由林卓廷的代表大律师黄锦娟作中段陈词,要求法庭裁定表证不成立、林卓廷毋须答辩。
林卓廷昨日由囚车押送至区域法院。林卓廷的代表大律师黄锦娟在庭上读出长达49页的中段陈词,指控方未能证明林有暴动意图或行为,他到场只为监察警方执法,亦在场多次呼吁“唔好郁手”,其言行反映他担心元朗市民受袭。控方则指监察执法只是林的借口及到元朗聚众滋事的包装,林的议员身份有助号召和鼓励他人,他在现场使用扩音器,似是有发号施令,与他人一起叫口号挑衅白衣人。
被告分别为林卓廷(43岁)、庾家豪(35岁)、陈永晞(37岁)、叶鑫升(31岁)、邝浩林(26岁)、尹仲明(48岁)及杨朗(26岁),否认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参与暴动。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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