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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39年前屯门强奸女童终被捕 认强奸罪判囚7年

被告男子今早(28日)于高院承认一项强奸罪,被特委法官陈政龙判处监禁7年。

法官考虑到被告有近20年没有犯案等因素及认罪给予酌量减刑。(点新闻资料图)

【点新闻报道】现年60岁的男子,于约40年前,在屯门新发邨一栋大厦尾随一名当时年约13岁的女童X,当她到胞姐单位前把其推入屋并捆绑再强奸她。男子事后逃之夭夭,但在单位的柜上留下掌纹。女事主其后报案,但执法部门一直找不到该涉案男子,事主因一些事件在16年间须不断出入精神病院,于1999年因不堪压力自杀身亡。直至前年中,男子被执法人员截查期间,被发现就是当年涉强奸事主的疑犯终被捕。

被告男子今早(28日)于高院承认一项强奸罪,被特委法官陈政龙判处监禁7年。法官指事件令事主长期受压且影响深远且有加刑因素。但考虑到被告有近20年没有犯案等因素及认罪给予酌量减刑。

现年60岁被告王晋全,被捕时报称任职厨房工人。他原被控一项强奸及一项抢劫罪,他只承认强奸罪,抢劫罪则获准于法庭存档。控罪指被告于1983年1月20日,在屯门新发邨一个单位强奸X。被告自1983年起至2000年有多项案底,包括抢劫及袭击等罪,曾被判监,至2002年出狱。

责任编辑: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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