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翔强调,依宪治国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点新闻报道】每年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今日(4日)上午特区政府联同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合办“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并由励进教育中心担任支持机构,以令社会各界加深认识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发表主题演讲时提到,与一些外国宪法相比,我国宪法的一大特色就是对国家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各方面事业都有规定和要求,这种根本法特色与国家的现代化之间是有密切联系的,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宪法的序言,将我国现代化建设规定为国家的根本任务。
张翔提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与我国宪法之间的紧密联系,指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的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确定了社会主义原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工作是表达宪法的内在价值,构成宪法秩序的内在。他提到,宪法条文变动所体现的正是中国人民对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艰难探索,例如经过艰难探索,在宪法上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加市场经济的规定方式,一方面要求保护竞争秩序,防止经济强权的出现以保障社会财富,另一方面要求维护社会平衡,扶助社会弱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味着通过自由竞争带来的高度繁荣,使人民能够普遍享有符合人类尊严的生活水准。
张翔又提到,中国式现代化同样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与宪法实施和依宪治国是一体两面的关系。从人类社会发展的经验来看,现代国家有效的治理方式本质上都是宪法治理,现代国家的成功与否与其能否有效运用宪法实施的手段有直接的关系。任何一个国家制定宪法,一定是将国家与民族最真实的价值、最伟大的理想、最长远的目标,通过根本法形式予以固定,强调在此意义上,宪法是国家治理的宏伟蓝图。只有用好宪法方式和宪法手段,充分全面实施宪法,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最大程度的实现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得到实质性提升,全面实施宪法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最根本最核心的举措。他强调,依宪治国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我国宪法实施在近年发展也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提供更为有利的保障。
(点新闻记者李九歌报道)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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