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一批揽炒狂徒在油尖旺一带非法集结,企图“营救”被包围在理大校园内的黑暴分子。其间警方在尖沙咀科学馆附近拘捕逾百人,其中9人被控非法集结罪,当中两男认罪,余下7人不认罪受审。经审讯后,暂委法官黄士翔昨日在区域法院裁定7人罪名成立。法官判刑时表示,被告并非被困于非法集结中的无辜过路者,而是有备而来,准备参与在场的非法集结,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判刑。
不认罪的7名被告,包括王晋彦、郑康成、赖恒基、赵颖琪、叶佩珊、罗芷君及王伊婷,同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学馆广场一带非法集结。王伊婷另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同案的两名均为学生的被告邓朗言及吴镇锋,则于早前承认控罪。
法官拒绝接纳各被告辩解他们只是途人,指各被告被捕时,身上被搜出不同物品,包括防毒面罩、生理盐水及护目镜等,为示威者经常携带的物品或物资,惟各被告对此却没有合理原因解释;故唯一合理推论,是他们当时并非无辜的过路者,而是有备而来,准备参与在场的非法集结,裁定各被告全数罪成。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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