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中)13日主持记者会,公布更新《公务员守则》咨询稿。公务员事务局常任秘书长梁卓文及公务员事务局副秘书长张冯泳萍亦有出席。(香港商报记者 崔俊良摄)
香港新闻社12月13日电 公务员事务局今日(13日)公布更新《公务员守则》咨询稿,列明公务员须恪守的12个基本信念,列明必须以效忠国家和香港特区为前提,并保留“政治中立”要求。
咨询稿新增有关国家安全章节,指公务员既是香港居民,也是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对维护国家安全责无旁贷,是《宪法》和《香港国安法》明确规定的宪制和法律责任。全体公务员必须以身作则,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依据《香港国安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咨询稿提到“政治中立”部分,指过往曾经有人曲解“政治中立”含意,公务员必须对此有所辨识及警惕。公务员不论本身的政治信念为何,履行公职时不得受本身的政治联系或政治信念所影响;即使是政党成员,当执行政策或处理公务时,仍须保持中立,任何时候都不得以行政权力偏袒某一政党,公务员不得以公职身份参与党派的政治活动。另外,公务员绝不能因为自己政见而选择性拒绝、拖延或消极地执行个人未必认同的政府政策,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致使他人对政府采取不信任或敌视的态度。
咨询稿亦强调,在工作上不偏袒任何政党,不代表公务员漠视当前政治形势,或对有关形势“不闻不问”,否则会有失职之嫌;为制订政策并了解政治诉求,接触政党或持份者是公务员、尤其高级专业人员或首长级人员的必要职务。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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