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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岁女保险代理于2020年为23岁儿子购入私人住宅物业,母子2人向银行申报自住,惟其后出租单位却没有通知银行,意图诈骗银行不要求他们偿还早前获批逾800万的按揭贷款等,继母亲被廉署起诉后,儿子亦遭廉署检控欺诈罪,今日(29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暂委裁判官高丽盈将案押后至明年2月15日再讯,以候控方准备文件将案转介至区域法院,被告获准以1万元保释。
被告刘匡哲被控于2020年8月12日至2021年9月20日期间,在香港连同黄显宁,藉作欺骗,即没有通知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中信)九龙常盛街28号皓畋1座某室(该物业)的占用情况有所改变,并意图诈骗而诱使中信不行使权利要求偿还就该物业该黄显宁及刘匡哲获批的部分或全部按揭贷款及/或诱使中信不施加其他条件(包括上调利率),导致该黄显宁及/或刘匡哲获得利益,或导致中信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同案被告黄显宁,今年10月就隐瞒上述和其后另一宗租赁交易被控两项欺诈罪名,案件押后至明年3月7日再提讯。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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