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黑暴分子在湾仔一带掀起暴乱,多人被捕及被起诉,当中一名发型师和一名文员否认暴动等罪,案件经审讯后,两人昨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罪成,文员另被裁定拒捕罪成。暂委法官李志豪形容两人的证供属砌词狡辩,自圆其说,因而拒绝信纳,案件押后至2024年3月1日作求情及或判刑,其间两人须还柙。
两名男被告,分为蔡腾毅(54岁、发型师)及丁实勋(39岁、文员)。同被控于当日在菲林明道及杜老志道之间的轩尼诗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丁另被控同日在轩尼诗道319号外抗拒正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
李官明言不信纳两人供词,指蔡若真如其所言感到危险,大可即时离开,无须拾起地上的头盔并戴上,其颈上的泳镜明显是用作防范催泪烟,因而认为其证供属“砌词之说、不尽不实”。
至于被告丁实勋,被搜出一支美国国旗、一支印有英文政治口号的黑白色旗帜等物品,他辩称自己携带的急救用品是用作打羽毛球时受伤时使用,但羽毛球并非碰撞式运动,即使有需要使用,亦用不上如此大量的急救用品,因而认为被告供词是“自圆其说”。
法官认为,两名被告穿上的装束及装备,协助、鼓励及壮大示威者的声势,并直接参与暴动,裁定两人暴动罪名成立。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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