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专员钟丽玲。
私隐专员公署今日(21日)宣布,完成审查28间机构开发或使用人工智能对个人资料私隐的影响,过程中未有发现违反《私隐条例》相关规定的情况,而结果显示,愈来愈多机构(包括公私营机构)应用人工智能以增加日常营运效率。
私隐专员公署于去年8月至今年2月期间,合共向28间本地机构进行循规审查,涵盖不同行业,包括电讯、金融及保险、美容、零售、运输、教育及政府部门,以了解该些机构在开发或使用人工智能时,收集、使用及处理个人资料的情况,以及该些机构就人工智能的管治情况。
审查发现有21间机构在日常营运时使用人工智能,当中只有10间机构会透过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收集个人资料;而在循规审查过程中,未有发现有违反私隐条例相关规定的情况。
公署指,在该21间机构当中,19间机构设有人工智能管治架构。而该等有透过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收集个人资料的10间机构中,有8间在开发或使用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前有进行私隐影响评估;而全部10间机构均有采取相应的保安措施,以确保其持有的个人资料在开发或使用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期间受到保障,而不受未获准许的或意外的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所影响。
在该10间机构当中,9间机构会保留在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中收集得的个人资料,当中8间机构已订明个人资料的保留期限,并会在达致原本的收集目的后,删除有关个人资料或将资料匿名化。余下的1间机构允许资料当事人自行删除其个人资料。
私隐专员钟丽玲指,越来越多机构包括公私营机构应用人工智能以增加日常营运效率,乐见在审查的机构当中,大部分机构均设有人工智能管治架构,以监督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的开发或使用。另外,公署已于2021年8月发出《开发及使用人工智能道德标准指引》,协助机构在开发或使用AI产品及服务的过程中遵从《私隐条例》的规定,以减轻私隐及道德风险。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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