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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涉于去年7月在港铁朗屏站附近,摇晃悬挂路边的国旗及区旗,并将之拆下扔进明渠。男子早前否认侮辱国旗及侮辱区旗罪,今日(27日)于屯门裁判法院受审前改为认罪。
案情指,被告诸荣锋,36岁,报称无业,被控于2023年7月3日在港铁朗屏站D出口外近灯柱GD7218,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分侮辱国旗及区旗。
辩方求情指,本案没有预谋及政治动机,被告当时因失业及经济压力,一时失控,以错误方式宣泄情绪。
裁判官黄国辉判刑表示,国旗及区旗有着象征国家主权的意义,无论涉案旗帜有没有被弄污,被告把旗拆出来的行为已是侮辱,认罪判处监禁45天。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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