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社3月28日电 商務部今日(28日)發布公告,決定自明日(3月29日)起終止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徵收反傾銷稅;終止徵收反傾銷稅後,不徵收反補貼稅。
2021年3月26日,商務部發布2021年第6號和第7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徵收反傾銷稅,為避免雙重徵稅,不徵收反補貼稅。反傾銷稅實施期限自2021年3月28日起5年。
2023年11月30日,應澳大利亞葡萄和葡萄酒協會申請,商務部發布2023年第52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必要性進行複審。經過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商務部作出複審裁定。
調查機關認為,相關措施實施3年以來,中國葡萄酒市場狀況較原審調查期間發生了較大變化。中國自澳大利亞進口的相關葡萄酒數量出現大幅下跌,進口來源發生了顯著調整。同時,措施實施以來,受不同品類產品競爭激烈、進口價格上漲等多重因素影響,國內葡萄酒市場需求持續萎縮。在上述新情況下,對相關措施進行調整,拓展進口來源多元化,有助於緩解進口葡萄酒市場價格上漲壓力,激發國內葡萄酒市場的消費需求及市場活躍度,並更好地滿足國內消費群體對於不同類型葡萄酒的差異化需求,符合公共利益。
根據調查結果,商務部裁定,鑒於中國相關葡萄酒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已無必要。
(综合自点新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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