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2020年5月13日,一批黑衣暴徒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发起非法集结,其中7名青年涉破坏连锁饮品店“喜茶”被拘控。7人中,一名时年18岁的男学生受审后被裁定煽惑他人刑事损坏罪成,判入教导所。他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诉,昨日(2日)在高等法院再讯。法官张慧玲驳回其定罪上诉,但由于青年精神出现问题,遂改判监4个半月、缓刑24个月。法官叮嘱上诉人期间不能再犯案,及要继续学业,上诉人哽咽回应“感谢阁下”。
上诉人侯羿同,在2022年2月,被原审裁判官裁定他一项煽惑他人刑事损坏罪成,判入教导所。他之后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诉,上诉方昨日再引述报告指,上诉人因精神问题不适合判入教导所,而上诉人在保释等候上诉期间行为良好,中学文凭试成绩不错并入读大学,惟其后因精神问题入院,望法庭体恤。
法官质疑,上诉人在原审求情时称自己“一时贪玩”,但在报告中却否认曾犯案,显示他没有悔意。法官亦关注到报告指上诉人并非每次都按时覆诊,上诉方称其母会督促他覆诊,其生活已有正面改变。法官认为,上诉人已于教导所囚禁逾百日,判处缓刑可行,且不属过轻,又叮嘱上诉人期间不能犯案,并撤销教导所判刑,改判监禁4个半月,缓刑24个月,定罪上诉则驳回。
本案7名被告依次为16岁周姓兄弟、16岁戴姓孪生兄弟、19岁学生王嘉城、18岁学生梁俊熹及18岁学生侯羿同。周姓兄弟承认刑事毁坏“喜茶”收银机和一部八达通处理器罪,被判入更生中心;戴姓孪生兄弟经审讯后刑毁及抗拒警员罪脱;王梁侯3人被裁定阻差办公、煽惑他人刑损罪成,分别判囚半年、5个月及入教导所。
香港新闻社
有视界·有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