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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例让院舍末期病人选择在居处离世 6月3日起实施

政府5日刊宪,订明《2023年死因裁判官条例(修订附表1)公告》和《2023年生死登记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将于6月3日实施,让居于院舍的末期病人更易选择在居处离世。

资料图。

从5日起,于院舍离世的院友生前如被诊断患有末期疾病,亦在离世前14日内曾接受一名注册医生的诊治,其死因证明书注明死于自然原因,则该死亡个案便不需呈报死因庭。

为配合相关法例修订,社署将向残疾人士院舍和非护养院的安老院舍发出工作指引,并为院舍员工提供包括生命晚期照顾在内的训练,协助院舍实施在居处离世的安排。

两份有关生效日期的公告下周三(10日)将按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提交立法会省览。

责任编辑: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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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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