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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处检查逾万楼宇发29万“消防安全指示” 逾6成未遵办

发生三级火的佐敦道华丰大厦,2008年曾经获发“消防安全指示”,但16年来未遵办。

资料图。

发生三级火的佐敦道华丰大厦,2008年曾经获发“消防安全指示”,但16年来未遵办。消防处回覆传媒查询时表示,截至上月底,消防处及屋宇署共巡查了1.09万幢旧式综合用途楼宇。消防处向其中1.04万幢目标楼宇的业主及占用人,发出了超过29万张“消防安全指示”,当中有超过11万张“指示”已获遵办或撤销,意味有62%的“指示”仍未遵办。

立法会议员梁文广认为,防火是重要议题,涉及人命安全,未遵办指示的比例超出6成是偏高。他指,不少大厦遵办指示时都遇上不同困难,部分业主未必积极参与大厦管理,更有恶意拖延,阻碍法团工作的情况;部分大厦业主年纪较大,欠缺魄力管理大厦;而商住大厦的业权组成亦较复杂,持分者之间可能有利益冲突,容易有争拗。即使市建局有资助维修和改善消防安全的计划,如果法团未能获业主授权行事,也未能展开行动。

梁文广建议民政事务处和市建局,可以协助组织有心做好大厦管理的业主,推展工作;当局亦可考虑修例,令恶意阻碍法团工作的业主负上责任。

翻查资料,当局2007年根据《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规定1987年或以前建成楼宇,必须安装消防栓、喉辘、水缸等设备,全港大约有1.4万幢楼宇受到规管。

责任编辑:米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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