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当日在“民阵”游行前后拘捕“屠龙小队”多名成员。(资料图片)
黑暴极端组织“屠龙小队”与另一团伙于2019年策划藉“民阵”游行,在湾仔制造连环爆炸及枪击杀警案。控方证人、“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昨日(7日)续接受辩方盘问,供称在当年12月1日曾打算到警署假扮报案,藉机投放爆竹再逃跑,又有意在12月8日“大行动”时用烟花爆竹“引警察”,但最后弃用此计划。黄振强承认曾动用“屠龙小队”的20万元“公款”带队去旅行。
被告张俊富的代表大律师昨日继续盘问黄振强,黄同意在“灯龙蛛”的三队“勇武”队伍联合群组中,只有他与“军师”林铭晧(阿Kan)“屠龙”队员在该群组内。“灯龙蛛”内曾有烟花爆竹的相片,黄于群组内指12月1日有“新活动”,称爆竹放警署门口可爆半小时。黄解释,当时打算假装到警署报案,投放爆竹后再冲出警署逃走。
辩方展示黄振强在12月3日与勇武“闪灯队”队长Telegram私讯,称“下星期,我要30支,12月8我要你哋full team”。黄称,当时有意在12月8日用烟花爆竹“引警察”,但最后弃用此计划。辩方质疑无损权益口供和主问中,黄从没提过使用烟花攻击警察,黄称:“可能主控无问到我。”他又补充,吓退警员亦等同攻击。
认用筹得金钱赌博
辩方称黄振强从没与“屠龙小队”成员提到配合本案同谋吴智鸿涉及枪械和炸弹的计划,黄只是利用“屠龙小队”与吴合作,以待事成后在台湾得到对方提供的百多万元资金,故计划自行“着草”赴台,称黄“心知肚明”若说出计划,必遭队员反对合作,黄否认。
辩方展示黄振强马会的球赛投注纪录,2019年11月1日至12月9日投注金额约29.7万元,黄同意是以“屠龙小队”筹得的资金作赌注,并输了钱,但不同意辩方所指是“私吞自用”。黄振强承认自己曾向队员表示得来的钱大部分都用去赌博。
辩方质疑队员并不清楚行动和需要“着草”,黄承认没清楚与队员提到“走佬”计划,但不同意是蓄意不让队员知悉。
辩方又称,12月7日“闪灯队”队长安排车辆到荃湾仓库接送装备,黄在群组对话中提及一行人疑被跟踪,遂指示队员“啲嘢分开拎”、“我叫走咗车手,你哋分开搭的士”。黄确认有把装备运到位于湾仔展鸿大厦的“安全屋”。
黄振强:出于仇恨计划杀警
代表被告张铭裕的大律师姚本成质疑,黄振强与林铭晧研究于12月1日游行中使用枪和炸弹,完全违反“屠龙小队”同年11月底在三陂坊会议上达成的共识。
黄解释,他与阿Kan只是打算向吴智鸿建议以上计划,向吴索枪是因自己仇恨警察,当下意识是先要枪,但不会强迫其他队员使用。
辩方再提到黄振强12月1日与张俊富的对话,黄称“我哋嘅目标系炸到狗(警员)咋嘛……我唔×理其他人?喇”,质疑黄当时开始有“滥杀无辜”倾向。黄称自己只是为了“杀到最多警员”,才不计较杀到其他人,并非滥杀无辜,而队员亦一直知道他对杀警“有好大仇恨同执着”。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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