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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荣光》禁制令案 上诉庭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

歌曲《愿荣光归香港》申请禁制令,上诉庭今午(8日)颁布裁决,裁定上诉得直,并批出临时禁制令。

资料图。

律政司司长去年6月入禀高等法院,就歌曲《愿荣光归香港》申请禁制令,禁止以任何方式作出传播,包括其旋律、歌词、与改编本,意图违反香港国安法或使《愿荣光》被误认为香港的“国歌”。惟高等法院于去年7月驳回律政司的申请,并拒绝批出禁制令;律政司不服,于去年8月提出上诉。上诉庭今午(8日)颁布裁决,裁定上诉得直,并批出临时禁制令。

临时禁制令列明禁止任何人以分裂国家、侮辱国歌及具煽动等意图,在互联网或在线媒体上,以任何方式广播、表演、印刷、出版、销售、分发、传播、展示或复制歌曲,包括歌曲的旋律及改编版本,并歪曲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国歌”;亦禁止任何人故意协助、促使或教唆他人进行有关行为,但新闻工作和学术研究则不受禁令限制。

上诉庭要求警务处、律政司及特区政府的网页上,需要上载盖章禁制令的副本;亦要在湾仔警察总部的显眼位置,展示包含禁制令链接的二维码;并发布新闻稿,列出3个网页及提供能连结到禁制令的二维码,才算是完成送达禁制令。

至于批出禁制令的理据,上诉庭表示,禁制令涉及的刑事行为构成严重的国家安全风险,禁制令必须协助强化预防,对实际或潜在违法者加强阻吓,并消除误解。而刑事问题属严重,法庭必须立刻干预,防止现有的非法状态继续下去,否则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无法补救的破坏。

上诉庭又接纳行政机关的评估,指单凭检控明显不足以处理严重刑事问题,而且有迫切需要以禁制令,协助刑事法律维护国家安全。

上诉庭指出,在网上进行有关《愿荣光》歌曲非法行为的人士难以辨识,要对他们个别采取法律行动并不切实可行。较为有效的方法是要求网络平台营运者停止为这类行为提供便利,亦有必要透过禁制令,说服网络平台营运者,于其平台删除与该歌曲相关的有问题视频。

上诉庭又指,并无证据显示平台营运者对于遵守禁制令有任何忧虑或困难,亦信纳禁制令已顾及牵涉的言论自由和权利,并容许某些与歌曲有关的合法行为不受限制。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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