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社6月26日电 國台辦今日(26日)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
有記者提問:請問對於島內一些過去曾主張「台獨」、但目前立場已發生轉變的人,大陸方面是否還會追究其刑事責任?
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回應:《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嚴格依法制定,堅持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台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並且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責任。
(综合媒体报道)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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