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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学生前年开始于Telegram、Facebook群组发布立法会议员、警务人员的个人资料。他早前承认4项“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罪,今日(2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监禁3个月,缓刑2年。
被告何希贤(25岁)报称学生,原被控5项“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罪,他承认4罪,余下一罪获准存档法庭。案情指,被告在前年3月31日将两名立法会议员A及B的的个人资料发布到Telegram群组,被告于同年5月11日被捕。警方调查手机发现,被告同年4月披露男子C的姓名、手机号码、住址、香港身份证号码及电子邮件地址,以及男子C妻子的名字,批评C“勾二嫂”。案情称,被告在涉案Telegram群组另发布了至少77人的个人资料及带有贬损言论的讯息,在警诫下他称“啲嘢都系我转发嘅,我系玩下?咋,无恶意?”。惟被告去年7月8日再次于Facebook一个名为“石鸣新闻社ROCK & ROAR”的群组,披露警员X的个人资料,讹称X干犯刑事罪行。被告去年10月再次被捕,在警诫下承认因出于“好玩”而发布。
裁判官判刑时指,社服令未必是最适合的判刑,但指本案没有涉及煽惑非法集结,案发时也不是社会气氛最激烈的时候,因此本案潜在风险较低。裁判官因此判被告监禁3个月,缓刑2年。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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