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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加入“独歌”案再败诉 邹幸彤须付10万讼费

律政司去年就黑暴“港独”歌向法庭申请禁制令,已解散的反中乱港组织“支联会”头目邹幸彤申请加入诉讼,被高院原讼庭法官陈健强拒绝兼判她付讼费。

邹幸彤。(资料图)

律政司去年就黑暴“港独”歌向法庭申请禁制令,已解散的反中乱港组织“支联会”头目邹幸彤申请加入诉讼,被高院原讼庭法官陈健强拒绝兼判她付讼费。邹幸彤其后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许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上诉庭副庭长朱芬龄昨日颁下判词,拒绝向邹批出上诉许可,并下令邹须支付律政司10万元讼费。

上诉申请人邹幸彤申请以“与讼方”身份加入诉讼。上诉庭法官认为邹的说法没有合理可争辩之处,指邹在6月21日曾透过律师向律政司传真拟抗辩通知书,所以律政司其后才会向她送达令状,并以为邹拟以“被告”身份反对禁制令,然而邹并非申请以“被告”身份加入诉讼。法官认为,如果邹并非案中任何一方,却受禁制令影响,应循《高等法院规则》第15号命令申请介入诉讼,但邹没有提出。

上诉庭指邹幸彤的申请无合理可争辩之处,对邹一方称禁制令会带来寒蝉效应,上诉庭认为是次申请只关乎司法程序问题,拒向她批出上诉许可,并认为无需开庭听取口头陈词,又判邹须向律政司支付10万元讼费。

责任编辑:米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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