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社7月19日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8日开庭审理原告龙某诉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和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一案。区委副书记、区长李俊杰作为海淀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一步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该案件是一起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争议的“共同被告”行政诉讼案件。申请人龙某不服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向海淀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经审理,行政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被申请人已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公示过,现已过公示期限,且该信息系被申请人在履行处理投诉举报职能过程中形成的执法案卷信息。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故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龙某不服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海淀区政府为共同被告。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职权、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执法程序、认定结论是否正确以及行政复议决定结论和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陈述、举证、质证。
李俊杰最后陈述表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应尽的职责,海淀区一直高度重视。下一步,海淀区将依法依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区各级行政机关要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诉求,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创新工作机制,向前一步,着力打通政府信息公开“最后一公里”,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果真正惠及群众。海淀区将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人性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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