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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极端组织“屠龙小队”与其他激进团伙策划于2019年12月8日藉“民阵”游行,在湾仔制造连环爆炸及枪击警员案,昨日由控方作第三日结案陈词。控方继续引述Tg讯息和从犯证人证供讲述本案的串谋罪行,指2019年11月底各被告角色已有清晰分工,“屠龙小队”一方负责引战,炸弹和枪械由吴智鸿一方负责。控方认为,香港于2019年下半年的情况特别,若用当时的背景来看本案,“根本个串谋系呼之欲出。”
控方庭上引述Telegram对话指,2019年12月3日黄振强在“屠龙小队”的“灭龙”群组表示,“同大家讲个坏消息,今个星期要入港岛。”控方指出,对话中虽未落实日子,但行动已有确实地点,就是港岛,又指黄供称同月5日“屠龙小队”接受记者访问后开会,3名被告张俊富、张铭裕及严文谦都有出席,而群组内出现过引战一词。
黄振强庭上屡提杀警计划
控方续指,黄振强不只一次在庭上提到,“屠龙小队”在12月8日杀警计划中只会以破坏行动诱警到场,炸弹会于适当时候被引爆,炸弹与枪械由吴智鸿一方处理,群组对话亦显示有成员指“引班狗(警察)嚟就走得”、“都系我哋平时做嘅嘢,不过今次要到特定地点”、“班狗一放烟或者开枪佢就嚟”,黄确认“佢”正是吴智鸿。
控方指出,黄振强在群组提到“星期日有大plan”时,没有队员问何解,而黄明确指示队员当日行动无须带武器,黄自己亦在庭上确认是有别于平常。控方认为,黄曾两次讲及不要带武器,对话必然是在说12月8日的杀警计划,显示各人是引战角色。
控方表示,自2019年11月16日至17日凌晨西贡试枪后,“屠龙小队”就得悉吴智鸿一方有枪械和炸弹,至11月18日黄振强与吴在观塘见面时,已就杀警计划达成共识,各人角色更为明确。
就辩方庭上指称黄振强是就着Telegram讯息“作故仔”博取最大减刑,控方强调该些讯息早已存在,是由黄振强电话撷取,并非可以事后制造。
控方指,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都是“屠龙小队”成员,有前往11月17日晚上在荃湾的大鸿辉中心饭局开会, 陪审团若接纳已发生西贡的试枪试炸弹,“那么饭局会谈论什么呢?”同时,黄振强得悉吴智鸿一方有枪和炸弹后,就称泰国旅行“有新plan”讲,而3名被告均有前往泰国,其后又有“屠龙小队”11月25日的三陂坊饭局、12月5日的会议。
张俊富曾在群组提及“20kg”,辩方曾称所谓“20kg”是指炮仗,但控方认为,以炮仗作攻击的相关片段是返港后才有“家长”传送予黄振强,黄亦在庭上否认了辩方说法。张俊富与黄的私讯曾提过就“20kg”寻找位置,控方认为这是串谋的一部分。
法官张慧玲提醒陪审员,法例上有“传闻证供”的概念,控方数日来读出许多Telegram讯息纪录,但部分是属于传闻证供,着陪审团“唔好以为每一句Tg嘅说话,都当系真”,待控辩完成陈词后,会详细解释本案涉及的法律原则。
太子站袭警管武案5人罪成候惩
2019年8月31日,一批黑暴分子在港铁太子站掀起暴乱,当时,防暴警员在大堂和月台制服拘捕多人,分成多案起诉不同罪名,其中一宗涉11名被告的案件,有5人不认罪受审,被裁判官陈志辉昨日裁定5名被告分别袭警、阻差办公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成,全部还押至8月15日判刑,以待法庭索阅背景报告。
5名被告依次为顾文轩(28岁,调酒师)、叶礼豪(22岁,无业)、蔡浩贤(27岁,侍应)、郭俊驹(40岁,售货员)及钟日杰(31岁,文员)。他们被控于或约于2019年8月31日,在太子站月台或月台上的公众地方干犯罪行。其中,顾文轩和蔡浩贤分别被控袭警罪;叶礼豪被控阻差办公罪;郭俊驹和钟日杰被控各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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