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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非法集结案 7被告终极上诉终院8·12宣判

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7人,告再就参与罪提上诉,获终审法院批出上诉许可。

资料图。

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7人,因组织及参与2019年8月18日维园“流水式集会”,原先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罪成。之后获上诉庭撤销组织罪,7被告再就参与罪提上诉,获终审法院批出上诉许可。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终审庭将于下周一(8月12日)上午10时宣判,预计需时10分钟。

上诉议题为“法庭应否跟从英国最高法院Ziegler案等具说服力而无约束力的决定,如应跟从,则法庭应在何等情况下套用执法层面的相称性测试”。案件由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勋爵审理。

7名上诉人依次为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及李柱铭,经审讯后原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被判囚8至18个月不等。梁国雄判囚18个月;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何俊仁被判囚12个月;李柱铭判囚11个月;何秀兰被判囚8个月。李柱铭、何俊仁、吴霭仪则获处缓刑2年。

7人早前均上诉定罪,上诉庭一致裁定7人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定罪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判刑,但驳回7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的定罪上诉。黎智英原被判囚12个月,获减刑至9个月;李卓人原被判囚12个月,获减刑至6个月;梁国雄原被判囚18个月,获减刑至12个月;何秀兰原被判囚8个月,获减刑至5个月。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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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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