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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今日(8日)宣布委任梁俊文、游德康、郭启安及胡雅文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明日(9日)起生效。有关委任由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作出。
梁俊文于1965年在香港出生,1989年及1991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1991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1992年起私人执业,直至2007年加入司法机构出任区域法院法官。
游德康于1967年在香港出生,1993年在英国伦敦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1994年分别在英国及威尔斯和香港获大律师资格。1995年起私人执业,直至2002年加入司法机构出任常任裁判官,2009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郭启安于1963年在香港出生,1986年在英国肯特大学取得文学士(法学)学位。1989年分别在英格兰及威尔斯和香港获大律师资格。1990年起私人执业,直至1997年加入司法机构出任常任裁判官,至2009年获委任为主任裁判官,2012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胡雅文1966年在香港出生,1988年在英国泰晤士河谷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1989年及1990年分别在英格兰和香港获大律师资格,1996年在香港获事务律师资格。1991年起私人执业,直至1998年加入司法机构出任常任裁判官,2012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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