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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法官依法办案惨遭原告人杀害 凶手畏罪服毒获救被捕

据官方通报,河南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8月7日晚在停车场遇刺身亡。经查,50岁男凶手党某某为王佳佳所办案件的原告人,因王佳佳未全部支持其诉讼请求而心生不满并作案,后畏罪服毒昏迷,经送院治疗已无生命危险。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官方通报,河南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8月7日晚在停车场遇刺身亡。(官网图片)

【点新闻报道】据官方通报,河南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8月7日晚在停车场遇刺身亡。经查,50岁男凶手党某某为王佳佳所办案件的原告人,因王佳佳未全部支持其诉讼请求而心生不满并作案,后畏罪服毒昏迷,经送院治疗已无生命危险。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郾城区法院今日(12日)通报,今年4月4日,党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轻度碰撞,造成党某某左踝关节处、左腕关节处轻微损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责,党某某无责任。

因双方和解未成,7月4日,党某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某和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种损失18832.93元(人民币,下同)。此案由王佳佳法官承办,经审理,法官对党某某主张的医疗费、施救费等损失全部予以支持。

由于党某某住院的29天中,有14天并未实际住院,医嘱仅开具1盒口服止痛胶囊和3盒外用消痛贴膏,结合交警部门认定党某某伤势轻微及被告的答辩意见,故酌定按15天计算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对缺乏证据证明的其他财产损失请求依法不予支持。遂于7月23日判令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党某某各项损失9384.89元。

惟党某某对判决结果未全部支持其诉讼请求心生不满,于8月7日傍晚6时许持凶器进入王佳佳居住的小区地下停车场,刺伤王佳佳后逃离现场。警方接报到场,发现王佳佳颈部被刀割伤,已无生命体徵。8月8日,警方在党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发现党某某已畏罪服毒,处于昏迷状态,经送院治疗已无生命危险。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通报介绍,现年37岁的王佳佳为一级法官,任立案庭副庭长,于2011年9月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郾城区法院工作,先后在政治处、民事审判庭等部门工作,曾获“先进个人”“十佳办案能手”等多项荣誉。

责任编辑: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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