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得志被控发表煽动文字、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等多罪。(资料图)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谭得志(快必)涉2020年在街站发表“光时”口号,经审讯后被裁定7项发表煽动文字等11罪成,被判囚40个月。谭早前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被驳回,之后再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许可至终审法院许可证明书,7月10日获受理。
由于案件涉及具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问题,有3项议题获上诉庭批出终审法院上诉许可证明书,当中两项获终审庭批出上诉许可,排期至明年1月10日审理。
谭得志的代表资深大律师戴启思于今年4月,以书面形式向上诉庭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证明书获批,希望终审法院诠释3条问题,包括现已废除的《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和第10条下的煽动罪,是否属可公诉罪行,是否须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及陪审团审判;其次是煽动罪的犯罪证据,是否指控方必须证明被告有意图煽动第三方施行暴力或扰乱公共秩序;第三是如果控方毋须证明被告是否有意图煽动第三方施行暴力或扰乱公共秩序,煽动罪会否因限制言论自由及没有依法规定而违宪。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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