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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TVmall网上药店涉转卖公院病人药物的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医管局本周二(13日)发声明称,相信有关药物属一名曾入住香港佛教医院的病人,不过,卫生署昨日(14日)回覆传媒查询时指,根据有关个案的网上资讯及图片,初步显示产品的包装和标签与相关已注册的药剂制品的注册详情不相符,因此卫生署已联系医院管理局了解事件及进一步搜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并会循非法销售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方向调查有关事件。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凡符合“药剂制品”定义的产品,都必须符合安全、效能和素质方面的有关规定,并获得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注册后方可在香港销售及供应。销售已注册的药剂制品必须与管理局批准的注册详情(包括其包装和标签)相符,否则可视作未经注册。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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