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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案 | 法官:陪审团不应被案件以外其他事情左右

“屠龙小队”案,法官张慧玲今早(16日)开始引导陪审团,指应该谨慎处理3名担任污点证人的被告证供。

资料图。

“屠龙小队”涉嫌串谋计划在2019年12月8日游行中设置炸弹并枪杀警员,7名不认罪被告案件。法官张慧玲今早(16日)开始引导陪审团,指应该谨慎处理3名担任污点证人的被告证供,包括黄振强、彭军壕和苏纬轩,指3人协助控方作供,可争取获较轻判刑,最高减刑一半,是作供的明显诱因,毋须争议,3人有可能因此剪裁和讹称证供,即作假证供,陪审团应考虑3人是否在有潜在好处下,仍然所言属实。其中黄振强和彭军壕获刑事检控专员承诺,不就此案以外罪行提检控,包括作供时提及的暴动和掷汽油弹等行为,2人有可能为了不被检控,而作假证供。

法官指,陪审团不应被案件以外其他事情左右,包括传媒报道,避免受个人同情和偏见影响,应根据证据作持平和中肯决定,并重申举证责任在于控方,被告没有责任证明自己清白,而按毫无合理疑点原则,若陪审团不肯定,则被告罪名不成立。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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