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资料图)
《明报》4日刊登传媒人陈景祥对《立场新闻》案的评论,声称煽动罪对新闻界会造成相当大压力,裁决或令媒体因受访者言论而承担责任,担心新闻界的监督、揭露、制衡角色逐渐消失。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去信《明报》总编辑,指特区政府不认同文章内容,又指文章部分内容和观点错误,须“以正视听”。
邓炳强表示,特区政府多次强调,与其他司法地区一样,所有人包括传媒对政府提出的意见或批评只要是依法并基于事实,都“完全没有问题”,亦受到《刑事罪行条例》的保护。根据该条款,指出政府措施、宪制、法例或司法上的错误,目的在于矫正错误或缺点,并不构成煽动意图。而新闻和言论自由受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所保障。《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均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
他以都市固体废物征费,及近日关于性教育教材的争议等为例,反映社会各界在客观理性的基础下自由发表不同观点和意见,香港市民一如既往依法享有和行使新闻和言论自由,可以自由作出基于事实的评论或批评。
邓炳强指出,有关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新闻从业员与其他人一样都有义务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违法,传媒评论及批评政府施政的自由并无受到限制。
邓炳强续指,评论文章提出的问题及论述,均基于对区域法院裁决理由的片面理解,并没有准确反映香港法院在多宗案件判决中确立的法律原则,亦无视香港过去经历的国家安全风险。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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