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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批准“不开始令” 许智峰破产期结束时间延后

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通缉、已潜逃澳洲的许智峰,早前被律政司提出破产呈请,法庭今年2月颁令许智峰破产,破产管理处向法庭申请“不开始令”。

许智峰。(资料图)

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通缉、已潜逃澳洲的许智峰,早前被律政司提出破产呈请,法庭今年2月颁令许智峰破产。破产管理处向法庭申请“不开始令”,即暂不开始计算许的破产期,变相令其破产期的解除时间亦会延后。案件今(23日)在高等法院聆讯,法官批准申请。

破产管理处今由律师代表,许智峰则没有派出代表到庭。根据破产管理署网页,破产期一般由破产令颁布当日起计算4年,如受托人/债权人未反对解除破产,否则破产人士会于4年后自动获解除破产。而凡破产令于2016年11月1日或之后作出,而破产人士又没有亲身出席初次会面,或出席初次会面,但没有向暂行受托人或受托人,提供合理要求的资料,暂行受托人或受托人可申请“不开始令”。

潜逃澳洲超过两年的许智峰,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警方国安处悬红100万元通缉。他过往身负多宗刑事案被判须付讼费,包括于2022年被裁定4项藐视法庭罪成,被判监之余须付惩罚性讼费,另有两宗司法覆核案败诉后亦须付讼费。律政司去年入禀高等法院,申请许智峰破产。

责任编辑: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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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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