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动案
2019年11月理工大学暴动案,多人试图突围被控暴动罪,其中3名不认罪的男被告经审讯后,法官谢沈智慧昨日(10日)在区域法院批评3人证供违反常理、自相矛盾,分别供称入理大是为劝喻未成年人士离开,以及想带友人离开等,简直是“胡说八道,穿凿附会”,遂裁定3人罪成,押后至11月22日求情,其间须还押。
3名被告分为朱健君(23岁,学生)、许铭晋(20岁,售货员)及马健朗(24岁、学生),以上为起诉年龄。他们被控于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间在理工大学与畅运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法官在判词中指,被告朱健君供称当日是应传道人和牧师呼吁进入理大劝未成年人士离开及提供医疗协助,但传道人和牧师说服年轻人后,朱并没即时离开,反而留在课室通宵与其他人祈祷、唱诗、看新闻报道至翌日早上,认为做法完全不合理,说法有矛盾。
被告许铭晋则供称自己当日进入理大找两名朋友及想带他们离开。但法官指出,当时警方仍未围封理大,许从没真正寻找出路,与其说法南辕北辙;又指控方证物显示的时间与许供称的时间不同,指他无法解释证供的分歧,明显不诚实。
至于被告马健朗供称当时在网上看到有人号召社工进入理大游说年轻人离开,但法官翻看帖文认为内容根本没有作出上述要求,而马离开理大时则选择跟随暴动人士攀过畅运道天桥的铁栏,认为其做法完全不合理。
法官指出,以当时理大情况,没有任何正常、合理及守法的人会进入理大,惟3名被告一直留在理大直至11月18日,3人身处一大群暴徒中、从理大突围逃走,他们攀过畅运道天桥铁栏,于天桥上如同“一支熟练的军队”,行动一致地设置伞阵,向警方射箭及投掷汽油弹等,及后再攀过另一铁栏,跑向康宏广场方向。3名被告均在上述情况下被警方截停拘捕,法官认为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论是他们于案发时“便利、鼓励或协助”涉案暴动,而3人及部分辩方证人均非诚实可靠,证供简直是“胡说八道,穿凿附会”,遂裁定3人罪成。
香港新闻社
有视界·有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