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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案”今判刑 控罪最高可囚终身

黑暴极端组织“屠龙案”经审讯后,9名被告罪成,其中张俊富承认管有爆炸品和无牌管有枪械两罪已被判囚18个月,余下8人今日(14日)在高等法院判刑。

资料图。

黑暴极端组织“屠龙小队”与其他激进团伙策划于2019年12月8日藉“民阵”游行,在湾仔制造连环爆炸及枪击警员案,即各人串谋的“12·8杀警计划”,涉案14名被告面对至少9类控罪。案件经审讯后,9名被告罪成,其中张俊富承认管有爆炸品和无牌管有枪械两罪已被判囚18个月,余下8人今日(14日)在高等法院判刑。8人中,“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以及吴智鸿、彭军壕承认的《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下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和苏纬轩承认的串谋谋杀罪和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最高均可判处终身监禁。

8名今日判刑的被告分别为黄振强、吴智鸿、彭军壕、苏纬轩、赖振邦、蔡凯明、陈玉龙及钟雪莹,他们面对的各项控罪的刑罚如下:

·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

·“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最高刑罚为罚款及监禁14年

·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最高可判囚20年

·串谋谋杀: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无牌管有枪械:最高判囚14年

·管有爆炸品:最高判囚14年

·协助及教唆制造爆炸品惩罚如主犯:最高判监14年

·使用枪械及弹药意图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最高判终身监禁

“屠龙案”情节属恐袭 政界冀严惩不贷

多位政界人士指出,在审讯过程中披露出,涉案炸弹威力达半径400米,属于彻头彻尾的恐怖袭击,一旦引爆后果不堪设想,“期待法院能依法对‘屠龙案’作出合理判刑,做到严惩不贷”。

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黄国指出,“屠龙案”是黑暴期间最严重的案件之一,因为涉及炸弹以及枪械,幸好警方粉碎杀警计划,才没有造成不堪设想的局面。在审讯过程中亦披露了炸弹威力达半径400米,“这是彻彻底底的恐怖袭击,情节相当严重,而且铁证如山”。他希望今日的判刑,令到市民大众有个警惕,知道恐怖袭击的严重性,亦明白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

立法会议员梁熙指出,案件在公平、公开、公正的情况下审讯,而案情在审讯过程中越审越发现离谱。“屠龙小队”成员宣称:“为炸更多警员、不会理会殃及无辜”,策划在人口密集的市区引爆半径范围达400米的大炸弹。“屠龙小队”的行为泯灭人性,人神共愤,梁熙认为相关的惩罚必须具备足够的阻吓性,将向社会发出最严厉的信号,警告后来者,千万不要共犯相关的罪行。

香港菁英会副主席高松杰表示,强烈期待法院能依法对“屠龙案”作出合理判刑。他指出,这些暴徒妄图以恐怖手段破坏香港法治与社会安宁,其行径令人发指。

高松杰指出,“他们密谋爆炸、枪击警员,不仅威胁公共安全,更是对香港法治的公然挑战。香港绝不能容忍此等邪恶势力嚣张,必须让法律之剑严惩罪犯,守护香港的法治与安宁。”他期待法庭能做到严惩不贷,还香港一个清朗天空。

责任编辑:米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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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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